劳动者离职的注意事项

今天我要给大家讲一讲劳动者在离职时常见的法律问题。一、主动离职的要求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如果在试用期内离职,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正式员工,则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不用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只需要适当提前告知即可。但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二、离职的经济补偿除了上文所讲《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因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导致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还规定了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其它情形,包括: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9.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三、离职时其它注意事项劳动者在离职前还应当仔细阅读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看是否约定了商业秘密、服务期限和竞业限制等事项,如果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的上述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劳动者离职时要做好相应的工作交接,做好工作档案、文件及办公用品的移交,并依法办理离职工资结算;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且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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