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消原行政部XZB规定。
2、部门批准在次月1日至5日离厂的名单,文员须在当月27日前上报离职表或电子版离职名单给行政部(当月可报次月离职人员)。
3、部门不得审批员工即日离厂(入厂3个月内新员工除外),即批即走需上交当月全额社保费.5(光电:.7元)。特殊情况下经部门最高领导及半导体AH部及行政部确认后可另作处理。
4、部门已审批的离职表上交日期分三个时间段(附工作日指引):
(1)已审批当月离厂的名单,在20日之前全部上报行政部;
(2)20日后文员必须每天上报离厂名单至倒数第三个工作日下午17时前(方便上报社保局停保)。注:每天要做到零报告,不论有无离职人员都应上报行政部。
(3)倒数第三个工作日后,文员仍须每天及时上报每天离职名单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方便公司及各部门统计人数)。
5、部门经理/主管审批辞职表须当天交给文员登记,不得给员工私自带走。
6、已批准辞职人员不给予请假三天或以上,病假及特殊原因除外。
7、上述注意事项,如未执行到位而导致公司损失,主要责任人扣分,上级负管理责任扣分。如属员工个人问题,员工须补交一个月的社保费.5元,(光电:.7元)而且社保费每年按规定自然增长。
(以上通告最终解释权归信利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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