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采暖用户:
-供暖期逐渐临近,请需要办理停暖(包括续停)、开暖的用户于年9月10日--10月5日(节假日正常休息)携带房产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到我公司办理手续。逾期不办理停暖手续的用户,我公司将视为正常采暖,收取全额暖费。根据《宁夏集中供热申请停暖和恢复用热实施细则(修订)》(宁建城发[]3号)的相关规定,停暖费按采暖费总额的30%交纳停暖费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停暖:
1、供热设施在供热保修期内的。
2、供热系统不具备分户控制供热条件的。
3、影响相邻热用户正常用热的。
4、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
5、拖欠采暖费的。
办理开暖的用户请一次性交清全额暖费办理开暖。对于往年正常采暖用户,请于年10月31日前交纳不少于全年热费的50%,采暖期结束前应当将采暖期热费全部交清,逾期按照所欠热费总额每日加收千分之一滞纳金或暂缓供热。
为避免有些地热用户恶意“蹭暖”,在办理停暖前应告知上下左右邻居后,方可申请办理停暖。
办理地点:青铜峡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二楼客户服务管理部(文化北街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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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走!还没完!